一、评估目的与意义
科研状态评估是对院系部和研究部门科研状况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引领科研方向,锻炼科研队伍,提高我校科研的层次和水平,为学校发展奠定科研基础。
二、评估范围
各院系部和研究部门。
三、评估周期
每学年评估一次,7月初开始评估,9月初公示评估结果。
四、评估程序
审核、计分、统计、反馈、核对、公示。科研处负责实施,评估过程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监督。
五、奖励金额
评估总分前四名者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授予奖旗,颁发奖金。奖金额度为基本奖金与超人均数奖金之和。依次为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
六、评估指标与方法
总分按照科研业绩量化情况(占35分)、科研项目管理情况(占35分)、科研获奖及学术交流等情况(占30分)三部分计算。
(一)科研业绩量化情况(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教师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在考核的时间范围内,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按其所奖励金额进行量化,量化总分数除以本单位的人数,按照从高到底的顺序排序,第一名是35分,最后一名是30分,中间按照分数比率依次计算。
(二)科研项目管理情况(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教师申请和完成研究的各级课题)
在考核的时间范围内,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教师申报立项的项目,新立项项目占30%,以往立项但考核时间内按期结题占70%,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按其所奖励金额进行量化,量化总分数除以本单位的人数,按照从高到底的顺序排序,第一名是35分,最后一名是30分,中间按照分数比率依次计算。
(三)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情况(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教师科研获奖和科研管理分)
1.科研获奖(20分)
在考核的时间范围内,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教师的科研获奖情况,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按其所奖励金额进行量化,量化总分数除以本单位的人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第一名是20分,最后一名是17分,中间按照分数比率依次计算。
2.科研管理分(10分)
科研管理分通过对科研档案的评价而得出,主要包括计划分、活动分、课题档案分和成果档案分四部分。各单位填写自我评价表,得出自我评价分,提供支持自我评价表的相关材料;科研处依据自我评价表及相关支持材料,结合平时科研表现,给予适当评价,得出科研管理分。按照从高到底的顺序排序,第一名是10分,最后一名是8分,中间按照分数比率依次计算。
科研获奖及学术交流等情况(30分)=科研获奖(20分)+科研管理分(10分)
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和思想政治课教学研究部依据奖励金额折算的分数按照一般教师的90%标准计算,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按照一般教师的70%标准计算。学校资助的刊物按照标准的50%标准计算。
最后,各院系部和科研机构的科研考核得分,按照:科研业绩量化情况分+科研项目管理情况分+科研获奖及学术交流等情况分,合计为总分。
七、附则
为了使计算分数和学校整体的考核一致,按照下列比率公式计算各单位之间的分数。
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该项定值最小
该项定值最大
该项实得分
该项实得分最小值
该项实得分最大值
八、说明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评估办法自2013年—2014学年度开始实施,原《科研状态评估方案和细则》同时废止。
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