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工作规范化要求
命题工作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要保证考试质量,必须作好命题工作,使命题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按学校对各类考试性质的定位,学期考试、学年考试以及各学科课程的结业考试都属于目标参照考试,同时具有总结性考试的功能,是检查学生学科知识掌握、能力形成情况是否达到合格专科毕业生标准的重要途径。命题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对待。
命题工作要把坚持质量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适当注意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确保及格者达到专科生的合格标准。
编制的试题和组成的试卷,必须紧扣教学大纲,并能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全面掌握教材、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双基训练。特别是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学风。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出科学性错误;试题中涉及的内容不能与教材中的概念、定理、原理相违背;
2.明确性原则:答题指导语要清楚,答题方向要明确,要让学生明确在问什么,该答什么,该怎么答;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能引起争议,如有若干答案应全部列出。
3.全面性原则:试题要全面反映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取的样题要具有代表性,各部分的分数比例要适当。
4.整体性原则:要从全局着眼,不以教师的好恶为转移;试题的排列应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先客观题后主观题。
5.独立性原则:各题之间,题目与答案之间,内容不能重复,不可相互暗示,后面的题目不能以前面题目的正确答案为依据。
6.合理性原则:注意评分标准的拟定要公正、客观、合理,主观题要写出要点分,保证做到得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
(二)基本要求
1.标准要恰当:命题的标准应以教学大纲为准。在现行教学大纲中,各学科各有明确要求,所以,命题的标准不能随意拔高或降低,应保证课上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扎扎实实学习了教材、掌握了大纲中规定的基本内容的学生达到及格水平。
2.范围要明确: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缩小命题的范围。试题涉及内容应在大纲范围内,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所用的理论知识不得超出大纲的范围。如大纲与教材有相悖之处,应以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为准。
3.覆盖面要广:试题的覆盖面要大,要覆盖到教材的各个部分,试题内容应涉及80%以上的章节及各个重点章节。
4.重点要突出,一般要兼顾:即增加重点章节所占的分数比例,适当安排次重点章节,兼顾一般章节,将分值高、综合性强的题目安排在重点章节。
5.题量要适当:每份试卷所含的题量应保证绝大部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学生能用规定时间的2/3完成答题。每份试卷的小题个数参见“具体要求”。
6.试题审核要严格。
各科考试命题要严格执行试题的检查审核制度。试题首先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然后教务科汇总到院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处审核签字。试题经审核确认后,由院系教务科统一交到教务处。
7.难度要适宜:一般来说,试题按难度大小可分为易(A)、较易(B)、较难(C)、难(D)四个档次。要求四个档次的分数比例为20:30:30:20,即学生必须能解答相当一部分较难或难的题目才能及格。
8.要体现大纲对认知层次的不同要求:试题的认知层次一般分为识记(A)、理解(B)、简单运用(C)、综合运用和创见(D)四个层次。要求四个层次的分数比例为:
文科课程 理科课程 专业理论课程
25:20:30:25 5:30:40:25 20:20:30:30
(三)具体要求
1.试卷以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个别科目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及其它科目合卷可按120分组卷。
2.考试时间:考试课为120分钟,考查课为60分钟,专业理论课程考试为60分钟。技能课的理论考试时间,可根据具体科目情况,设定为60分钟或90分钟。
3.一份试题包括三个部分:命题设计表、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4.每份试题题量(以小题计):考试课中文科课程40-50个,有大作文的16-23个;理科课程30-40个(可视计算量再确定);考查课、专业理论课程16-23个。
5.题型:客观性试题(填空题、单选题、双选题、多选题、简释概念题)分数所占比重不宜过大,主观性题目、综合性题目所占比重可适当扩大;避免使用简单的是非或判断题,但可以选用判断说明题或判断改错题;题型的选用要适合课程的特点,考试课不少于4种,不多于8种。考查课不少于3种,不多于5种。
6.试题分值:一般来讲,考试课填空题、单选题、双选题、多选题,每小题不少于0.5分,不多于3分;专业理论课程、考查课每小题不少于1分,不多于5分;考试课简释名词、概念题,每小题不超过4分,专业理论课程、考查课每小题不超过8分;考试课简答题每小题不超过7分,专业理论课程、考查课每小题不超过10分;考试课计算题、应用题、证明题、分析题、论述题等较大的主观题目,每小题不超过10分,专业理论课程、考查课每小题不超过15分。
7.其它要求
(1)填空题题分不超过20分,每小题一般不多于3个空,要求学生填写字数一般不宜过多;
(2)单选题、双选题备选答案一律为4个;多选题备选答案一律为5个,
(3)同份试卷中,各题之间、题目与答案之间必须彼此独立,避免内容重复、相互牵连、相互提示;
(4)注意杜绝无考察意义的试题,绝对不出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试题。鼓励考试方式方法的探索和改革。新的考试方式方法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四)平行试卷
1.范围:学期考试、学年考试、课程结业考试必须命平行试卷,卷数2-5份不等。
2.目的:用于建立卷库、题库,以及相同课程、相同进度之学生补考。强调:补考必须用平行试卷。
3.要求:各套试题的题量、难度、题型、结构、分数分布等均应一致,特别注意份量相等,难度相近;各套试题之间不得简单重复,即使重复,亦应用不同题型、不同表述,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重复率一般不能超过10%。
(五)保密规定
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命题教师及有关人员务必严守机密。
1.编制好的命题设计表、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所有与命题有关的人员不得给学生划范围、指重点、出复习题、命模拟试题,不能以辅导名义向学生暗示命题情况。
3.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未经教务处批准,命题教师无权向其他人员汇报命题情况。试题审查程序:命题人—教研室主任—院系主任—教务处。试题的收发、保存、打印由教务处和院系负责。由院系组织考试时,未经院系领导批准,命题教师无权向其他人员汇报命题情况。
4.命题结束后,命题草稿(含保存在计算机内的试题)由命题人负责销毁或删除;作过标记的教材、大纲由命题人负责保管、封存,不能随便放置,更不能借于学生。
5.要求任课教师在期末命题、考试阶段计算机都要断网操作,所有试题不得在网上传送,务必严肃、认真地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六)试卷书写要求
1.文字和标点书写要清楚、工整、规范,不用自选简化字,特别注意形近字和易于与其他文字、字母、符号混淆的文字、字母、符号的书写。
2.大题号后括号内要注明题型、每小题分数和大题分数,答题指导语另起一行。)
3.试题编排要按先客观题后主观题、先易题后难题的顺序排列。
4.填空题和需要留出空间的试题,留空要适宜,不能太大或太小,填空题前后留出的空白要大小一致。试卷最后一题的空白大小,要在该题下面划线标明。
5.有图的试题要注明图的序号;图上的字母、符号务必与试题中的字母、符号相一致。
6.试题中出现的外文字母要注明语种、字母是大写还是小写。
7.标点、字母、符号、数字的位置、次序要书写清楚,避免模棱两可。
8.标注好试卷页码顺序和页码总数。
9.考试试卷每道大题题号前要有一个得分、评卷人表格栏,卷首设统分、复核人表格栏。留出密封线,班级、姓名、学号等均安排在密封线内,不作要求时例外。
10.打印、核对完毕,设计表、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主任审查后一并交院系主任审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最后要以院系为单位交教务处,再由教务处进行检查审核。
11.大题号统一按“一、二、.......”顺序书写;整份试卷所有小题统一按“01、02、......10、11、......”顺序排列,不因题型而中断。
(七)制订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
1.书写要求与试题书写要求相同。
2.试题答案顺序与试题顺序一致。
3.答案要点准确、简练,避免冗长、繁琐。
4.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合在一起写或分开写均可,但不得与试题合在一起。
5.主观性试题答案必须给出要点分和步骤分。
6.对学生答题时可能做出的另外一种或数种正确的或接近正确的解答要有充分、全面的考虑,并给出具体、合理的分数。
二、施测工作规范化要求
(一)监考规则
1.每场安排监考教师两名,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2.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题,提前三分钟发卷,提醒学生先写清楚班级、姓名、学号,考试时间到后方可答卷。若发现试卷有误应及时调整。
3.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4.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意图或苗头,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如已形成违纪、作弊事实,要将情况如实记录在监考记录上,并没收其违纪、作弊材料,做好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学生对违纪和作弊行为认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处理,不要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5.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气。不准带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分钟,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让学生整理好试卷,认真清点考试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组织学生有序退出考场;填好考试情况记录,交教务处(教务科)验收留存。
7.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监考规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或找他人代替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经教务处和院系批准后方可调整场次或请假。
8.考试期间,院系、教务处组织人员巡视并作好记录。
(二)考场规则
1.各科考试均为单人单桌进行,或与非平行班交叉座次进行。
2.考场内桌子反放,桌面及抽屉内清理干净,不准存有书籍、作业、笔记、报纸等物品。
3.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就座,迟到20分钟不准入场,取消其该场(科)考试资格。
4.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带任何书籍、笔记、复习资料以及各类形式的小抄、纸张等物品(开卷考试除外)。不准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5.答卷时首先写清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答卷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禁用红色),字迹要工整、清楚、规范,不作其他任何记号。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管理。保持考场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为别人作弊提供方便。对试题有疑难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因试题字迹不清楚或特殊情况,必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允许方可提问和行动,不准私自询问附近同学。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于桌面,等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再有序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8.考试完毕后,在没公布分数之前,任何人不得到阅卷老师和统分处查阅分数。
9.考生如因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必须经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办理缓考手续;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视同不及格处理。恶意旷考,给予警告处分,并按照不及格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和舞弊者的处理规定
1.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旷考者相应科目成绩记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2.答卷用红色笔或铅笔者(画图除外),该卷作废。虽用蓝色笔答卷,但用红色笔或铅笔改动,改动的一律作废。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记号的试卷作废。
3.交头接耳者,该场试卷作废。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课桌凳上的公式、定理等),不主动交出,该场试卷作废。
4.考试开始以后,没有写姓名、学号者,该科扣10分,考试终了铃响后仍继续答卷的,受警告一次者,该场试卷扣20分,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者,该科按作弊处理。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互换试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为别人作弊提供方便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6.干扰阅卷和评分工作,私自涂改他人或自己分数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7.试卷作废者,一律记零分,视其态度考虑其能否参加正常补考。作弊者该科成绩记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及格,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知家长。学程内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不准毕业。
8.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监考教师迟到、误监或违犯监考规则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卷工作规范化要求
(一)评卷守则
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好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搞好评卷工作,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评分标准注意保管。在规定地评卷,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室,评分情况不准外传。
3.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只能在卷面上画写评卷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评后要签名或盖章。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中不准揭封,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交院系教务科或教务处处理。
6.评阅评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采取流水作业法,根据学科的特点进行分组,每人评阅一题,大作文题要两人共同评阅。
(二)评卷记分要求
1.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采取流水作业法,每人评阅一题。
2.大作文题要两人共同评阅,防止前紧后松、前严后宽的现象,做到执行标准始终如一。
3.记分采用百分制,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在有错误的字句下面作“--”记号,完全答错或不答的记0分。
4.大题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成绩栏内,并在题首相应位置签名。
5.大题中的小题得分,一律写在小题首号旁。
6.卷首成绩栏由复核教师负责填写,复核教师必须对每题的得分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入卷首成绩栏内,并签字负责,对错评的试题应进行纠正,并在改动的分数下签字。
7.评分一律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和签名必须工整清楚。
8.累计总分时,必须首先校对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是否一致,要经两次核计,确信无误后,用红笔填入总分栏内,并在总分栏右侧签名。
9.计算分数时,对大题和小题中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合计总分时一律采取四舍五入的记分办法,只取整数。
说明:
一、客观性试题:
1.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
2.在有错误处,下面作“--”记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记0分 。
3.得分一律记在小题号左侧,不得分记0分;不能空题。
4.大题得分由评卷教师经两次核计小题得分(一次加分合计,一次减分合计),无误后记入题首成绩栏内。
5.在题首相应栏内签字。
6.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二、主观性试题:
1.论述题按“要点”得分,将得分加圈记在答卷相应得分点的位置,例如得1分记作“①”。
2.按评分要求需扣分的,在得分数前加“-”,数字外不加圆圈,例如扣1分,记作“-1”。
3.一律不得印象分,做到得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
4.小题得分,记在题号左侧。
5.大题得分,记在题首成绩栏内并签名。
6.若一大题,各小题由两人以上分阅,大题题首由本题合分教师签名。
三、复核:
1.每题都要复查,复查人对该题得分负最后评定责任。
2.复查人若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教师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求领导核定。
3.分数如有改动,在改动处必须由改动人签字。
4.复核无误后,将各大题得分填入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字。
5.每本试卷,复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
(三)分数统计工作规定及要求
一、统计工作:
1.累加各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复查大题得分是否正确,如有误,交原阅卷教师核准后,更正并签名。
2.核对各题的题首分是否一致,如有误,交原复核教师核准后,更正并签名。
3.检查有无漏批试题或漏记分数。
4.合计卷首分。
(1)合计总分数需用计算机或计算器,不准口算。
(2)必须经两遍合计,无误后,才能将总分填在栏内。
(3)总分只取整数,合计后用四舍五入记总分。
(4)数码要清楚、工整,易于辨认,不要记在“总分”栏外。
二、统计复核:
1.认真全面复核,不放过一个差错。
2.主要任务:
(1)复查各题得分。
(2)复查题首分与卷首分是否一致。
(3)复查总分合计是否正确。
3.查出的错误须经阅卷组长审查,更正并签名。
4.经复核无误的试卷,复核人在卷首登分栏下签字。
四、考试结果处理规范化要求
(一)考试数据的处理及存储要求
1.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记入各科记分册,并于学期放假前交院系教务科存档。
2.成绩经复核无误后按比例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计算学期(年)综评成绩,各科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的比例见有关规定。
3.各科学期总评成绩及学年总评成绩,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院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成绩反馈,并打印存档。特别是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利用假期认真复习,下学期开学补考。
4.院系于学期(年)结束前,依据学生成绩,及时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中的学业成绩栏。
5.学生个人“总分”、“平均分”的计算,依据教务处有关学科成绩折算的规定进行,统一计算方法,以利横向比较。
6.由于评卷、统分、折算、存储失误,学生考试成绩需要改动的,必须由院系报经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务处负责修正,私自涂改者视其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7.计算“总分名次”(总标准分)的办法是:(1)计算学生各科期末总评的标准分数:10*(原始分—平均分)/标准差+50;(2)计算总标准分=各科标准分*该科周课时数*该科计算系数之和;(3)该科计算系数:考试课取1,考查课取1/2,随堂考查课取1/3,专业班的专业课按考试课计;(4)选修课的标准分计算以实际选修人数的原始成绩计算出的标准差为基础。
(二)关于补考的几点要求
1.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只记入记分册。学期考试、学年考试不及格者,利用假期学习,一般于下学期第一周参加补考。
2.补考者应于补考前到院系教务科或学校教务处了解补考安排。
3.补考用试卷一律用同进度平行试卷,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决定,不单独命题。
4.补考仍不及格者按本学科成绩不及格记入个人档案。
5.补考成绩及格者,不管分数高出及格线多少,均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因病等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未参加正常考试的,按实际分数计入档案。
6.因作弊考试成绩记零分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视认错改错态度及表现由教务处在该生毕业前决定是否准予补考,补考应用当时的同进度平行试卷。
7.正常补考一般在下学期的第一周进行。因不及格而补考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必须重修。每学年两学期累计一半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的不准升级,但可以跟班试读。同一学科连续两学期补考不及格的,在认定升留级时按一科计,同一学科只有一个学期不及格的,在认定升留级时,可取两学期平均成绩认定,但仍按有关补考之规定进行补考。
(三)试卷分析基本要求
1.各科试卷均应按要求作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
2.试卷分析表上,应注明学科、班级、考试日期、考试时间、任课教师、命题范围。
3.按要求统计出本学科各班总人数、参考人数、 各分数段人数,列出频数分布表以及所占比例,找出最高分、 最低分,求出极差、方差、标准差;算出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90分以上人数占参考人数的比例)、试卷完成率。
4.对试卷、试题进行简要分析,看有没有科学性错误,是否符合命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整份试卷有哪些可取之处,哪些不足之处,哪些试题质量高,出得好,哪些试题需要改进,对教、学有什么启示。
5.进行试题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 错题情况统计分析,抽取有典型意义的题目进行抽样统计,得出得分率或失分率,逐步确定各类题目的难度、认知层次,为建立题库奠定基础;有条件的可进行整份试卷信度、效度的分析;简要分析失分的原因,进一步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个方面。
6.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为下一阶段的教、学打好基础。
7.任课教师不得在学生试卷上随意改动答案或成绩,违者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评卷有误时必须报经教务处审核更正。
(四)试卷讲评基本要求
1.学期考试、学年考试结束后,应在新学期开学时为学生进行试卷讲评,讲评时任课教师可将试卷发给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发还本人的,应允许学生询问和查卷。
2.讲评试卷应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告诉学生,以复习旧课、巩固已有知识,为讲授新课做准备。同时增加透明度,使考试结果受到学生监督,也让学生明白自己错在何处,为什么出错,达到教育、提高的目的。
3.讲评试卷中,教师应对试卷试题本身进行简要分析,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全面掌握教学内容,注重双基训练,切实让考试起到积极的作用。
4.教师应对错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失分率高的题目,帮助学生分析失分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5.公布最高分、最低分、极差、各分数段人数及所占比例,通过班内横向比较,使学生清楚地认识自己在班内的地位,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动力,讲评中注意正面引导,切忌讽刺、挖苦、嘲笑。
6.有若干平行班的考试,试卷讲评时可将各平行班略作比较,通过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等让学生看到所在班集体在平行班中的地位,激发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引导班集体健康地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
7.学生拿到自己的试卷后,可以根据教师的讲解,评判自己的答案,统计自己的分数,但不得在试卷上涂改,评卷、统分有误时须经任课教师报经教务处审核更正。学生已在试卷上作过涂改的一律不予承认。
8.试卷讲评完毕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收回,各院系按要求装订成册,交教务处或院系保管存档。
五、考试规范化要求附件
(一)考试层次要求及定位
1.阶段性考试、单元考试
性质为形成性、诊断性考试,由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命题与组织。
2.期中考试(学期中间)
性质为形成性、诊断性、总结性兼而有之,一般按各学科教学进度随堂进行,由学校提出要求,各学科自己掌握,部分学科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命题统一组织。
3.学期考试(学期结束)
(1)未结束课的科目:一般按总结性考试命题,兼顾其形成性及诊断性的功能,按各科教学进度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
(2)结束课的按结业考试要求进行。
4.学年考试(学年结束)
(1)未结束课的科目:一般参照总结性考试进行,兼顾其形成性、诊断性功能。
A.一学期一考的按学期考试要求进行。
B.一学年一考的科目,上学期内容占试题的30%,下学期占70%。
(2)结束课的科目:按结业考试要求进行。
5.结业考试:严格按总结性考试。
(1)凡一学年授完的学科:试题内容上学期占30%,下学期占70%。
(2)凡两学年授完的学科:第一学年占20%,第二学年上学期占20%,下学期占60%。
(3)凡三学年授完的学科:第一、 二学年共占20%,第三学年上学期占20%,下学期占60%。
如有省里等统一命题的科目,与省里的要求一致。
6.毕业考试
原则上按结业考试进行。
技能课的理论书面考试,不再要求命平行试卷,其他要求同《考试规范化》;专业班专业技能课的理论书面考试,可据所学理论知识的多少分别按60分钟、90 分钟命题(试卷上请注明考试时间“多少分钟”)。
(二)期末考试层次要求
层次 |
考试课 |
考查课 |
随堂考查课 |
技能考试 |
适用
范围 |
1.各类文化必修课;2.专业班艺术理论课、教法课 |
1.选修课;2.专业班专业技能课的理论;3.非重点、非结业科目 |
1.公共技能课(技能与理论) |
1.基本功达标考核;2.专业班技能课考试 |
组织
形式 |
统一组织与院系组织相结合 |
统一组织与院系组织相结合 |
理论部分由任课教师组织,技能由教研室组成评委统一测试 |
教务处或院系统一组织,评委3-5人 |
考试
时间 |
90分钟或120分钟 |
60分钟或90分钟 |
占用上课时间 |
集中、提前考核 |
记分
办法 |
百分制(语文、数学及其他合卷可按120分命题记分) |
1.不按百分制命题记及格.不及格;2.百分制命题,占总分30% |
百分制,理论占30%,技能占70%,总评记及格、不及格 |
百分制,理论占30%,技能占70% |
命题
要求 |
严格执行《规范化要求》,平行试卷,教研室、院系、教务处审核 |
严格执行《规范化要求》,1份试卷;教研室、院系、教务处审核 |
尽量按规范化命题(理论),技能应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教研室主任审核,自己命题,1份试卷 |
教研室主任拟定试题,制订评分标准 |
施测
要求 |
集中进行,清场,单人单桌或交叉座次,两人以上监场 |
同考试课,集中进行,清场,单人单桌或交叉座次,两人以上监场 |
随堂进行,占用本学科上课时间、课外活动时间 |
3-5人评委,取平均分 |
评卷
要求 |
密封试卷,流水阅卷,教研室主任指定人登记 |
密封试卷,流水阅卷,教研室主任指定人登记 |
任课教师自己评卷,不作密封要求,自己登记,讲评后交教务科存档 |
标准统一,公正合理 |
分数
处理 |
计总分、均分、名次 |
计入总分,60分以上按60分计,专业班计入总分,非专业班不计入总分,不到60分按实际分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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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专业班:声乐、钢琴、舞蹈、和声、乐理、欣赏、音乐教法、音乐艺术概论 |
合唱指挥、视唱、乐器选修 |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技能一学期一考,要求全部有理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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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专业班:体育学、体育心理学、生理、体育与社会、体育教法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选修类课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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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专业班:美术史及作品鉴赏、艺术概论、美术教法 |
各专业技能课理论均一学期一考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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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试科目:一般不超过5门。
(三)有关技能课考试的意见
为了加强各专业技能课的教学,培养素质型人才,客观、真实地评价学生掌握和运用各门专业技术的能力,对专业技能课考试作如下规定:
1.师范类专业各技能课必须进行理论书面考试;非师范类专业技能课可根据课程性质确定是否进行理论书面考试。
2.基本原则:知识和能力结合,重在能力;书面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口试、面试、动手能力、示范能力)结合,重在操作考试。
3.记分办法:师范类专业技能课的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高于30%;能采用百分制记分的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采用百分制有困难的可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
4.考试办法:组织评委成立考核小组,现场打分,取平均分。
5.操作考试打分依据见各技能课操作考试评分考核标准(附)。
(四)几种常用试题编制技术
1.填空题:
填空题由未完成的陈述句所构成,即提出一个不完整的陈述,要求学生把缺少的字词、数字或符号等填在空白处,空白处可以是一处,也可以是几处。其优点是易于编制、答案明确、评分客观,其缺点是只能考查一些零碎的知识,大量采用会使学生忽视重要的教学目标。
编制填空题须注意:
(1)填空题所空出的应该是关键字句,不要空无关紧要的字句。
(2)空白处与上下文应有密切的联系,答案须明确无疑,杜绝一空多解现象。
(3)一个填空题不要留过多的空白,一般1─2个为宜。
(4)每个空白不要留得过大,避免让学生填写大段的文字。
(5)避免照搬原文,应尽量重新组织文字。
(6)各题所留空白应力求大体一致,避免因空白长短 给学生以提示。
2.选择题:
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可以是一个不完整的叙述句或一个问句)和若干个被选答案组成。常见的有最佳选择题、组合选择题、因果选择题、类推选择题、分类选择题、改错选择题、数列选择题、序列选择题、匹配选择题、比较选择题等,其优点是取样广泛、评分客观,适用于不同层次学习结果的测量,可避免题意不清现象,而且有诊断的效果,但这种题无法测量学生材料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命题比较困难(错误选项必须具有似真性),在用答案纸做答时,应试技术对考试结果有一定影响。
编制选择题应注意:
(1)注意选择“题眼”(重要、必须掌握、适合)。
(2)每个题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多主题(内容要前后一致)。
(3)干扰项的干扰和迷惑性要强,具有似真性,越接近正确选项,迷惑度越大。
(4)正确选项与干扰项的长度应大致相同。
(5)题干与备选答案都应尽量简洁,备选答案的字数要少于题干字数。
(6)题干与备选答案之间要有逻辑和语法上的联系。
(7)避免题干与正确选项之间存在某种共同点或逻辑提示。
(8)题干是一个不完整的叙述句时,每个备选答案都应与题干衔接,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把问题叙述清楚。
(9)所有备选答案有相同词语时,应提取出来置于题干中。
(10)备选答案之间应避免相互重复、相互包括的情况。
(11)多选题的备选答案之间应避免相互排斥。
(12)正确选项要避免使用“有时”、“可能”、“往往”、“一般”等具有提示性的词语,干扰项则应避免使用“决不”、“永不”、“永远”、“所有”等具有提示性词语。
(13)题干要避免滥用否定陈述,一定要用时,可在否定词下加点或划线标出,以引起注意。
(14)避免正确答案的位置出现某种规律。
3.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
要求学生先判断对错,然后说明错在何处或将错的改正过来,是“是非题”、“判断题”或“正误题”、“对立反映题”的变型。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是一种让学生判断真伪的陈述句,其基本形式是让学生回答“是”或“不是”,“同意”或“不同意”,“正确”或“错误”,共同特征一是只有两种可能的反应,二是要在判断的基础上改错或说明,其优点是适合于评价学生对是非界限明确的种种事实,取样广泛,评分客观,编题容易,缺点是仅能测量知识层次中最基本的学习结果。
编制判断改错或判断说明题应注意:
(1)每一题只能包括一个重要概念;
(2)措词必须非常明确,正确答案应确信无疑;
(3)叙述要尽量简短,避免使用复杂的句型结构;
(4)试题应正面叙述,避免使用否定题,特别是双重否定题,一定要用,必须在“不”字下画线,以引起学生注意;
(5)避免使用含有暗示性作答的线索,如“总是”、“绝不”、“从未”、“所有”、“却”、“唯一”常暗示“错”。而“有时”、“可能”、“不一定”、“通常”等暗示“对”;
(6)对与错的题数应有适当比例,而且要随机排列。
4.简答题:
简答题由一句直接问句组成,学生在作答时需提供适当的字词、数字或符号,其答案简单明确,常被列入客观题内,其优点是适合于各种知识层次学习结果的测量,也可用来测量解决问题的能力。适用于测量术语的知识、特定事实的知识、原则的知识和方法、程序的知识、简单资料的解释、使用数字符号的技能等。编题容易,常用来测量记忆性的知识,其缺点是无法用来测量复杂的学习结果。评分不够客观。
编制简答题要注意:
(1)答案要具有唯一性,且要简短具体;
(2)不要用来测验枝节、琐碎的东西;
(3)避免提供作答的线索;
(4)如果答案是数字,必须说明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和单位名称。
5.论述题:
论述题是指由教师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以自己的答案来回答,属主观性试题。最大优点是学生可以自由反应,常用来测量学生的综合与评价的能力,对学生的学习有积极的影响,可增进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编题也较为容易,但取样缺乏代表性,命题主观,解答缺乏简洁性,评分缺乏客观性。
编制论述题应注意:
(1)答题方向要明确,避免出太大的题目以及涉及内容范围太广的试题;
(2)应用来考查那些确实能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水平的内容,不能与简答题混淆;
(3)命题用语一定要准确、严密、易懂、语法正确,避免出含糊不清及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4)应充分考虑到答题的时限;
(5)应慎重使用描述目的的行为动词如 “回忆”、“写出”、“选择”、“区别”等,高层次的测量可用“写 作”、“提出”、“判断”、“评定”等动词;
(6)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学生随意选择试题作答。因为论述题之间并不等值,缺乏可比性;
(7)应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考虑各种可能的回答,并对每个答案的要点标出具体合理的分数;
(8)试题不应抄搬教材原文。
(五)关于认知层次分类的说明
1.文科课程:
(1)识记:记住大纲、教材中规定的概念、原理、基本原则、基本结论等学习过的材料,是最低的学习水平。
(2)理解:初步掌握材料的由来,能抓住有关概念、原理、原则、结论的主要特征,正确理解概念、 原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鉴别不同情况下对这些概念、原理等的不同表述,并能用另一种表述方式解释有关概念和原理。
(3)简单运用:能把学习过的知识应用于简单的新情境,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如能用一、二个具体原理说明一个以新情境下叙述的实际问题,或用一个实际问题论证某一具体的原理、原则,是比“理解”更高一级的学习水平。
(4)综合运用及创见:
[1] 综合运用:对所学知识间的联系有深刻的理解,能融会贯通,综合有关知识分析和解决新情境下的较复杂的问题。
[2] 创见:学习过程中,学生能灵活运用所学理论,对理论问题、实际问题加以评价、论述或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或用不同于他人的方法解决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创造力。
2.理科课程:
(1)识记:对大纲范围内的定义、公式、运算性质、公理、定理等的回忆和再认(不含对公式、定理较复杂的推导和证明),试题的提问形式与教材形式可以有所不同,故要求学生回答时要有一定程度的联想和判断。
(2)理解:对大纲范围内的概念、定义、公式、 运算法则、定理等有一定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能利用它们进行简单的转换、验算或推导,在转换或推导过程中所用的概念、定义、公式、定理从方法或思路上是明确的。
(3)简单运用:会应用大纲范围内的概念、公式、法则、定理等解决新情境下的新问题。解题方向、 途径是需要判断和选择的。
(4)综合运用及创见:
[1] 综合运用:对大纲范围内的概念与定理,特别是对较复杂的概念和定理有较深刻的理解,能经过分析,透过现象,抓住问题的实质及其它概念、方法的联系,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判断和运用。
[2] 创见:对大纲范围内的概念、公式、定义、定理等有实质性理解的基础上使用较高的技巧或不同寻常的思路、解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境、新条件下的问题。
(六)“四大块”成绩评定记录办法暂行规定
1.必修课:
必修课中的文化课学期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三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根据作业成绩、章节小测验、课堂提问、学习态度、考勤等定出,在学期成绩中占10%,期中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70%。三部分比例可根据教务处的要求,作适应调整,必修课的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录,总评成绩的折算方法如下:
(1)文化课:没有阶段性考试的科目平时占10%,期中占20%,期末占70%;有阶段性考试的科目平时占10%,阶段性考试占30%,期末占60%,无期中考试的科目平时占20%,期末占80%。计算机学科:有期中考试的平时成绩占4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40%;无期中考试成绩的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2)技能课:音乐、体育学科有理论考试的理论占30%,平时占20%,期末技能占50%;无理论考试的平时占10%,期中占20%,期末占70%,无期中考试的平时占20%,期末占80%,美术、写作学科平时占60%,期末占40%。
2.选修课:
选修课学期成绩亦由平时、期中、期末三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根据出勤、作业、测验、提问确定,在学期成绩中占20%,期中考试占20%,期末成绩占60%。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选修课的成绩记录,一般按百分制,不能按百分制记录的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录。
选修课成绩记入成绩册。
3.活动课:
活动课成绩由平时成绩确定,平时成绩根据参加活动次数、质量、效果确定。
活动课成绩的记录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入成绩册。
4.教育实践:
见习、实习成绩由班主任或实习指导教师汇总小学见习、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定意见,并结合见习、实习学校的评价结果,依据有关见习、实习成绩评定的办法确定。
毕业实习成绩为学生实习的主要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成绩。
实习成绩的记录,一般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录,各等级人数要按照实习成绩评定的相关办法要求的比例进行确定。
(七)命题设计表
命题人: 时间: 日期: 学年: 学期: 科目: 班级:
题 型 |
题
量 |
分数分布 |
能力层次 |
难易度 |
覆盖面(章节分数分布) |
客观题 |
主观题 |
每小
题分 |
每大
题分 |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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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填空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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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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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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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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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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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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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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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试卷分析报告(另附)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