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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2017-04-24 11:09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提高因公出国(境)工作效益,根据国家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精神,按照上级外事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订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加强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公出国(境)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执行洽谈、访问、科研、会议等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因公出国(境)人员,是指我校派出的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四条 我校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归口部门是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因事定人,务求实效。出访目的必须明确、真实,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分工确定出访人选,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考察性、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严禁借机公费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改变出访线路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改变对外身份。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批出访,同一部门的正副职领导不得同批出访,副县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两年出国(境)次数不超过1次,如确有必要可适当增加次数,但需经学校外事主管副校长和校长、书记审批。

第七条 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从事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部门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第八条 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原则上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原则上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出国(境)团组成员的工作岗位或专业领域需与团组任务相关,严禁安排与出访任务的内容、性质无关人员的搭车出访。

第九条 教职工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原则上持因公护照,相关证照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统一申办,在校学生如因公临时出国(境),原则上持因私护照,相关证照由本人到公安部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

第十条 赴非汉语通用国家、地区出访团组成员需具备该国家(地区)语言或英语交际能力,也可配备专任翻译,翻译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出访国家(地区)语言能力或英语能力,团组成员及翻译人员语言能力考察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科学规划、严格限量因公出国(境)任务,每年1130日前,各单位填报并向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未按时提交计划者不得列入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学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出访计划。

第十二条 校内审批流程

(一)拟组团单位、部门确定出访团组团长、团员,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报送相关部门、领导签批,提交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

(二)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并将发自邀请方本土的邀请函复印件和翻译件(译文要完整准确)、在外日程安排、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人员粘贴到一张纸上)、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团组公示材料(说明团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或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单位情况,联系人、电话,有无涉华敏感问题及与我合作情况,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并附相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提交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

(三)副县级以上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请假报告表》,请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

(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在收齐上述材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证照。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支出、境外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根据年度出访计划安排出国经费预算。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不得安排出访任务。

第十五条 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突破经费开支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部门或机构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十六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在填写《呈报表》的同时填写《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并提交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

第五章 证照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山东省政府外事办规定,我校教职工公务普通护照或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淄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

第十九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成员在出访任务完成入境后,3天内将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交回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同时上交团组出访报告;因故未出境者,自取消此次出国(境)任务之日起3天内上交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逾期未交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和该团团长承担。

第六章 外事纪律

第二十条 出访人员应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批准的天数出入境,在境外停留时间计算依据为,我国边检加盖在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上的出境和入境日期章。因公出访1个国家(地区),境外可停留5天;因公出访2个国家(地区),境外可停留8天。出访人员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不得借出访之机牟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的,应当事先报经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公费支付的礼品或纪念品。

第二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交往中应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术秘密。

第二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中,出访人员应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得公开或私下与反动团体和有害气功组织接触,不接受其散发的宣传品。

第二十五条 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领导,原则上不得因私外出,如确有需要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团组及团组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涉及参与赌博、出入赌博场所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根据情节追究团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人员因公赴台湾、港澳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因公出访的各项事宜在执行本规定的基础上,须符合国家、省、市各上级主管部门所出台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附:

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3. 因公出国(境)请假报告表

 

                              2015121

 


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批件编号:

团组名称

 

组团单位

 

团长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团员信息

 

出访目的地

 

出访任务

说明

 

国(境)外停留时间

 

预计经费

 

本人于_____ ____ ___ 日至_____ ____ ___ 日出国(境)前往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名称),本人承诺在办理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中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及出国(境)事由真实可信,在国(境)外期间,遵守我国和到访国法律,不参与涉黄、涉赌、涉毒、涉暴等违法活动,严守涉外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私自改变出访行程和路线,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活动,保证按审批规定时间如期返校,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或事故,由本人或家属自行负责,回国两日之内将因公护照交学校外事部门。

 

团组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学校组织部门意见:

学校外事部门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党委书记意见:


2

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

出呈字〔20                    签发人:

组团单位

 

 

组团单位

机构代码

 

   

负 责 人

 

团组人数

 

出访日期

        

出 访 地

 

经停地

 

停留时间  

 

邀请单位(中外文)

 

 

费用来源

开支项目

 

 

 

访

 

 

 

 

 

 

1

2

3

 

注:1、该团组是否列入本年度出访计划。

    2、该团组已在******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群众有无异议。

 

 

                                

  

(单位公章)

     

           

 

 

团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及级别

组织机构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

1.邀请函复印件、翻译件

2.团组出访日程安排

3.团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

5.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3

因公出国(境)请假报告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出访时间

 

停留时间

 

出访国家

 

途经国家

 

访

 

 

(根据邀请函内容填写)

 

        请假人:(请假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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