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范围和内容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紧急敏感突发事件是指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重大自然灾害,指水旱、台风、冰雹、地震等,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二是重大事故灾难,指师生因溺水、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非正常死伤事故,学校楼堂馆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事件。三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指死亡1人及以上或中毒10人及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是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指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刑事案件,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安全事件,以及非法传教、群体打架斗殴等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报告责任
学校各部门单位都负有向学校报告紧急敏感突发事件的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信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院系、附属学校党政同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单位在获知紧急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核实事件发生的初步情况,并按照规范上报,不能因事件的个别情况未明而影响信息上报的时效;不能等到事件平息以后才上报信息;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中等各种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学校要实施信息报送责任倒查追究,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学校办公室是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的责任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所有对外报送的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方可报送。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学校宣传统战处安排专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校外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和向外界发布信息,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对外发布情况。
三、报告时限和方式
学校师生员工作为目击者或参与者应立即向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报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得知事发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学校办公室(联系人:张兆坤 13969300277、毛凯 13053308555)及分管校领导,办公室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并及时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信息上报等相关情况。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得知事发1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概况填写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告表(见附件3)报学校办公室,其他情况随时续报。如遇特别重大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应急处理后,第一时间完成信息报告表报学校办公室,其他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学校办公室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在获知事发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委值班室(3182130)、市委信息调研室、市政府值班室(3183406)和市应急局(2301930);涉及学校领导干部的突发事件,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获知事发后30分钟内,学校办公室根据报告单位的书面材料形成学校书面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上报,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其他情况随时续报。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驻地政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及时报状态,随时报情况,后续处置有结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信息报告方式,串联改并联,单线改联动,保证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切实提高上报效率和质量。要完善续报机制,突发事件伤亡人数、事件性质、事件等级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处置周期相对较长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每1小时续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学校办公室根据续报情况,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按照规范上报。
要重视并加强学校紧急敏感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管和应对。宣传统战处牵头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从互联网、媒体报道中获取的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参照上述流程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要从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强化信息报告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如实上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配齐必要设施,确保运转正常,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校处置紧急敏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人员名单
2.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3.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1:
学校处置紧急敏感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于 军 孙启友
副组长:周巧玲 刘红秀 张成利 张汉国 朱连斌
焦玉利 尹玉箫
成 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红秀(兼) 朱连斌(兼)
副主任:张兆坤
成 员:许东年 刘晓莉 耿国彦 黄继勇 胥志强
李厚祜 段素芬 赵一兵 赵 瑜 刘晓鹏
梅玉洁 王松江 毛 凯
附件2:
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3:
紧急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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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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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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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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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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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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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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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主体名称(如建筑物、车辆、个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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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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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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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要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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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情况及其他 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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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和进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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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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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事件类型分为: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其他;2.事件等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