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在对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本学年年度报告。报告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20-2021学年,学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部署及要求,深入落实《办法》《清单》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扩展信息公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细化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把公开理念有机融入各项工作中,规范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社会大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工作领导,压实信息公开责任
坚持信息公开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确定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二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三级负责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核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明确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由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定期检查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二)优化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不断优化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zbnc.edu.cn/)建设,及时发布学校日常工作信息、部门通知、学校招生考试、财务、资产、科研、人事信息、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信息。不断探索和尝试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利用教职工参与重大会议的机会,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教职工公开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发展思路、建设规划、人事制度、绩效分配改革等情况,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强化新媒体建设发展,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友会平台、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分门类、多层次、广维度地及时主动公开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三)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准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力度。在日常信息发布工作中不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严格遵照保密审查程序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文件密级运转程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大众知情权的同时,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2021学年,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学校主网页的信息公开专栏(http://office.zbnc.edu.cn/index.jsp),以及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zbnc.edu.cn/),主动公开清单所列事项,并明确相应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
2020-2021学年,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学校要闻531条,通知公告360条,院系新闻766条,共1657条;通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工作述职会、工作务虚会、财务审计会、教代会、教学工作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和以年鉴、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校园广播、学生手册、企业微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条目近500项;利用校内办公系统发布通知公告100余条;本学年,学校共印发文件119份,召开党委会21次、校长办公会17次;发布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各项规章制度120余项,涉及综合行政管理、教学和学生管理、科研、专业建设等多方面工作。通过各处室、各院系网页公开信息内容丰富,数量众多。本学年信息公开发布“清单”事项具体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完善校务信息公开,利用学校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学校机构设置、院系设置、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教学与教辅单位、附属学校等办学基本情况。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六公开”的有关规定。(1)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工作。在招生考试工作开展前制订各类招生章程,并在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章程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及时公布教育部清单要求主动公开的以下信息:各类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和分科类招生计划信息;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https://wzs.zbnc.edu.cn/admission#/,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学校门户网站:www.zbnc.edu.cn,学校官方微信:掌上淄师)。(3)招生咨询主要通过招生咨询电话:0533-3820000、3821888;招生邮箱:zbszzsb@sina.com;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淄博师专招生办);淄师招生小程序与学校合作的相关宣传平台(新浪山东等)以及多场次的省内招生咨询会等。考生申诉渠道主要是拨打学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533-3821600),新生复查期间无举报情况。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2021年2月26日,分别通过市政府网站“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和学校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内容。2021年9月2日,分别通过市政府网站“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和学校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等内容。公开内容真实、规范、完整,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收费公示相关要求,通过校园公示栏、计划财务处二级网站等渠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监督电话(0533-3821067)等涉及学生收费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规范透明收费。同时在新生收费和在校生新学年收费时公开收费咨询电话,接受学校师生及家长的电话咨询,及时解答相关疑惑。
通过学校校内办公系统印发《行政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共享和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学年内,学校资产采购166项,其中,政府采购46项,校内采购120项。按照上级及学校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将以上项目的招标采购信息在指定网站(包括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学校门户网页)公开。学校将公有住房租赁和门面租赁列入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房产管理公开信息7条。本学年实现了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升级,实现了资产管理系统与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的对接和集成,二级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或教职工可以通过教职工号登入资产管理系统管理或查询相关资产信息。本学年共新增资产信息21357条,处置变动资产信息6427条。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本学年,通过学校校内办公系统发布人事有关通知公告10余条,通过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门户网站、组织人事处二级网站等主动公布招聘信息近20条,招聘计划、笔试面试名单、拟聘人选公示、相关待遇落实等环节实施全程上网,及时公布工作进程和结果。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工作方面,通过学校校内办公系统发布《内设机构、职责范围、人员编制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个人考核结果、人员调动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并对学校重要人事政策和相关文件进行宣传和解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学年内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进行任前公示。在线上公开、线下宣讲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组织人事工作企业微信群、专项工作企业微信群,即时响应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的咨询和诉求。
(五)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学校不断加强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学风建设有关信息,宣传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学校工作等动态类信息。教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风和教学水平进行监督考核,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监督考核,科研处负责对教师学术行为进行监督考核。通过教务工作企业微信群公布《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稿)》《关于学生考勤和学业成绩的补充规定》等制度,通过学校校内办公系统发布《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校城融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学校教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试行稿)》《学校师德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印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加强学风建设、学术规范工作透明度。
(六)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按时在学校主网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上一学年度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向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公开学生数量及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信息。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资讯,发布《淄博市大学生就业政策》《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南》等文件,截至目前,《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已向社会公开,《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待省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七)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教务处、学生处二级网站及学生手册等形式,对《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修订)》《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的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国家、省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国家、省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施教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等涉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学校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另外还通过校内阳光校务服务大厅“专心办”、校长信箱等畅通学生咨询和诉求渠道。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就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专业介绍、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通过山东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学校招生简章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公开宣传。积极对接国内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等,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宣传教师赴国外留学、访学、研修、攻读博士学位等项目。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0-2021学年,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网站、新媒体、音视频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有效地将可公开信息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同时通过阳光校务服务大厅“专心办”、校长信箱等信息反馈渠道,收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地提供各种学校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未收到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负面评价。
五、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情况
2020-2021学年,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被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
一是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学校强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将公开理念贯穿融入到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之中,建立健全了学校层面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负责、部门单位承办的工作体系,有力推动落实《清单》事项更加规范。二是不断探索信息公开工作方式。为进一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探索利用易班、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手段,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
(二)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2021学年,学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公开时效性不强、多样性不够、专业化不足等。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时效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二级部门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信息公开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及时回应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的重要信息,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多样性。进一步优化校内各平台信息共享机制,打造以学校主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为主,校园门户网站、各二级部门单位网站为辅,企业微信、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多方联动的公开渠道。建设完善好阳光政务服务大厅、师生网上办事大厅,持续加强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专业化。加强队伍建设,明确人员、职责和要求,通过开展信息员专题培训、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加强个别针对指导等方式,打造高素质信息公开队伍。继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及内容,探索优化信息公开网站的搜索引擎功能,实现高效便捷的目标,持续提升公开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