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公开形式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公开形式参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二)查询方式
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office.zbnc.edu.cn/。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受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督查科。咨询电话:0533-3821009,传真:0533-3821001,电子邮箱:bgsdck@zbnc.edu.cn,通讯地址:山东淄博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督查科,邮编:25513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