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23〕2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由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office.zbnc.edu.cn/index.jsp)下载。如对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邮编:255130,电话:0533-3821003)。
一、工作概述
2022-2023学年度,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部署及要求,深入落实《办法》、《清单》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抓好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落实,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机制,努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工作领导,严格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坚持信息公开工作与民主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教育部清单内容,全面梳理清单事项公开任务表和更新情况,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确定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二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三级负责制度。对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部门加强督办,使相关信息通过合理途径及时公开,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优化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渠道
学校以服务师生为导向,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强化学校信息公开网(http://office.zbnc.edu.cn/index.jsp)建设,抓好公开主渠道。及时发布学校日常工作信息、部门通知、学校招生考试、财务、资产、科研、人事信息、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全面梳理学校信息公开网,对网站设计、搜索引擎等进行优化。对照教育部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建设,在及时完善更新各子栏目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热点、重点信息的公开。
(三)严格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安全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对公开信息进行相关保密审查,在日常信息发布工作中不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做到数据精准、表述严密、紧扣指标,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及校内二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和信息员,形成制度,常态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力度,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严格遵照保密审查程序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2-2023学年度,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学校主网页的信息公开专栏(http://office.zbnc.edu.cn/index.jsp),以及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zbnc.edu.cn/),主动公开清单所列事项,并明确相应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
2022-2023学年度,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学校要闻322条、通知公告124条、院系新闻339条,共785条;通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工作述职会、工作务虚会、财务审计会、教代会、教学工作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和以年鉴、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校园广播、学生手册、企业微信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条目近500项;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掌上淄师”发布各类宣传报道、通知、公告等374条;利用校内办公系统发布通知公告100余条;本学年,学校共印发文件119份,召开党委会39次、校长办公会14次;发布党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各项规章制度120余项,涉及综合行政管理、教学和学生管理、科研、专业建设等多方面工作。通过各处室、各院系网页公开信息内容丰富,数量众多。本学年信息公开发布“清单”事项具体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对照教育部信息公开要求,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学校的基本简介,包括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设置,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公开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学校章程等信息之前已公开,本学年度没有修改更新情况。公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学校机构设置、院系设置、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信息化服务、教学与教辅单位、附属学校等办学基本情况。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继续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按照《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六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招生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本学年,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在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的招生章程栏目中公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招生政策栏目中公开。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的招生快讯和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开。在招生信息网设有单独录取查询栏,考生根据说明输入考生号和姓名即可查询录取信息;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在招生信息网的招生快讯和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开。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在招生信息网的最下方公开,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在招生信息网的招生快讯和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开。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财务管理制度。为方便教职工及时了解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分别于2022年5月和6月及时将学校新出台的《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院(系)财务管理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直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放置在计划财务处二级网站,供教职工浏览、查询,便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于2023年2月通过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学校门户网站和计划财务处二级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2023年度部门预算;于2023年9月通过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学校门户网站和计划财务处二级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真实、规范、完整,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信息公开。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信息公开,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通过计划财务处二级网站、计划财务处公示栏等多种途径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涉及学生收费的事项,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规范透明收费。2023年9月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了公示内容。
持续加强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学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意向公示一个月后,发布采购招标书,按照招标法有关规定实施招标。发布设备和项目的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书和验收公示。本年度,学校共进行政府采购104项,校内采购148项。按照国家、省厅、淄博市及学校招投标等有关管理规定,将以上项目的招标采购信息在指定网站上(包括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学校网站主页)进行公开。本学年共新增资产信息97187件,处置资产信息4303件。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9月,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周巧玲因公出国信息公示已在组织人事处二级网站发布。
人才招聘方面。充分利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网络社交平台等,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发布8批次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门户网站、组织人事处二级网站等主动公布,招聘计划、笔试面试名单、拟聘人选公示、相关待遇落实等环节实施全程上网,及时公布工作进程和结果,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方面。本学年,学校通过校内办公系统和组织人事处二级网站发布了《关于设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关于设立法务工作室的通知》、《关于教务处增设信息化教学中心的通知》等3条内设机构信息。在全员聘任工作实施过程中,首先在学校门户网站和组织人事处二级部门网站公布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聘用过程中各二级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将最终的人员聘用结果在学校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对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人员调整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信息分别由各二级单位和学校进行公示,并及时对学校重要人事政策和相关文件进行宣传和解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学年内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进行任前公示,发布《关于刘宝峰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贾玲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等干部任免通知5条。努力做到线上公开和线下宣讲相结合,建立“组织人事工作”企业微信群、“专项工作”企业微信群,及时回应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的咨询和诉求,参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五)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宣传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学风建设、学术规范的相关政策规定,设教育教学督导科,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举报、受理、调查、认定、处理等环节程序,及时公布《关于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稿)》、《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结合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要求,成立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以个人自查、院系再查、科研管理部门终查三级程序,广泛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结合上级科协及社科联等相关部门开展的系列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活动,协同各院系每学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不同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的宣讲活动。配合学校职称评聘及内部巡查等工作,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定,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营造优良学术氛围。
(六)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在学校教务处二级网站专业设置专栏对当年招生专业、新增专业进行公示。截至2023年9月,学校共有招生专业23个,其中,师范专业11个,非师范专业12个。当年新增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无停招专业。按时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上一学年度的《淄博师专2022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向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公开学生数量及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信息。主动公开最新就业政策和指导服务措施,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等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资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相关栏目对招聘信息、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签(解)约流程及注意事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流程等进行了公布,公开发布了《淄博市大学生就业政策》《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南》等政策性文件14个。
(七)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教务处、学生处二级网站及学生手册等形式,对《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突发性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修订)》、《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施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涉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工作中,各项评优、评先办法及名单公示,各类专项奖、助学金、贷款、困难补助的评选办法及获得者名单公示,勤工助学岗位公告、获得校内岗位人员名单等均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等信息按程序和要求在校内公开。成立校内阳光校务服务大厅“专”心办受理学生申诉,畅通学生咨询和诉求渠道,平台启用以来,累计访问98312次,收到诉求2087件、报修15393件次,办理及时率保持在95%以上,结果满意率保持在97%以上,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主网站、招生就业处等二级部门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掌上淄师”等平台就2023年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培养方案、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进行公开。通过本年度山东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学校招生简章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公开宣传。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等项目在学校企业微信平台公开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2-2023学年度,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网站、新媒体、音视频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有效地将可公开信息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同时通过“专”心办、校长信箱等信息反馈渠道,收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地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未收到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负面评价。
五、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情况
2022-2023学年度,我校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也未发生涉诉、行政复议等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
学校强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全面、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结合学校有关工作实际情况,拓展、更新公开内容,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有效性、时效性不断提高。对学校信息公开网的网站设计、搜索引擎等进一步优化,在及时完善更新各子栏目内容的基础上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建立完善学校阳光校务服务大厅“专”心办,畅通师生、校内外交流的平台,建立了学校信息平台新阵地,拓宽了师生表达诉求的平台。
(二)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缺乏针对性的评价、激励和问责机制,对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相关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重视性有待加强。重点业务领域信息公开仍需深化。学校部分二级门户网站建设有待加强,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松散等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完善工作制度和各项流程,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学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做好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和二级部门单位网站的联动发布,建设模块简明、操作便捷、检索有效的信息公开专栏,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率。充分考虑师生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优化完善信息公开与宣传、智慧校园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校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公开合力,丰富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三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评估和发布审查机制,公开信息关联业务部门要加强公开意识,定期组织对相关信息更新情况和更新内容进行检查评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0月30日